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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11月28日在咸宁高铁附近购买房,交定金两万,签定认购协议,其中包括绑定单价和房号,购房者姓名,身份证号,写明当达到开盘条件就通知我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总价,预测面积等均以双方最终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当初也没有给我看合同内容,因为没达到条件,预售许可证在2013年12月31日领取,可我现在去交款觉得合同很多异议,需要补充协议,比如:要求通天然气管道之类的被拒绝,未能签定协议,现在开发商要取消我的房号,并且不退还我定金,请问我能不能拿回定金?

其他 2014-05-12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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