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9年跟开发商租了一间商铺签订了5年合约,合同截止日期是2014年9月份。商铺两年前卖给了个人前期的房租还是开发商代收。合同规定房租是预付一年,逾期30天不交房租房主可以收回商铺。就在去年预交最后一年房租的时候开发商口头通知2014年3月24号开始房租就要直接交给房东,而且要在原租金的基础上提高房租。重新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可以,但是我的租期没到给我涨房租。而且开发商承认这是他们的失误,但是不愿承担超出的这些费用,这是我不能接受的,所以今年的房租一直没交。3月23日房东通知要不就重新签订合同提高租金要不就收回商铺。我想问问我的这种情况是谁违约在先,如果房东收回商铺我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其他 2014-03-26 21: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