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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2013年五月男方起诉要求离婚,我们属于患难夫妻,对方地位变化后遗弃离婚,当时法院判房屋归女方所有,因离婚时房子为男方公积金贷款还款,剩余款期限是到2017年三月换清,只差1万多块钱未还,而公积金因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多余公积金款2万多块钱,此还款允许改变原来按月偿还方式改为一次性偿还,而且还代后,男方公积金账户还多余一万多块钱积蓄。但现在男方想尽一切不着边际的理由就是拖延不协助办理还款手续以达到困住女方取得房产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女方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离婚 2014-03-26 2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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