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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了,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缴纳社保,而且合同上上班时间是8小时,实际我上班时间是每天12小时,如果现在我辞职,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每天4小时的加班吗?加班费是多少有标准吗?

其他 2014-05-15 0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 可以要求的
  • 您好,可以未缴纳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若有证据证明的确是在加班,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是:工作日期间加班是正常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是正常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正常工资的3倍。 以上回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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