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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在2013年8月27日签了离婚协议,一份给他,两份在我处,后来他外出打工,我们也没有见面。我们有一个2012年底畜生的小孩,从去年九月他外出开始,没给小孩拿过一分抚养费,现在我叫他回来拿证,他一直推脱,叫我去起诉他,我们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离婚 2014-03-27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有效力,这个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一项证据。你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与支付抚养费,谢谢。你可以申请法院公告
  • 离婚协议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才能生效 的。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抚养权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
  • 您好,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确认,是属于效力待定的。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追问】起诉不知道他的具体地址,只知道电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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