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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今年47岁,90年参加工作,企业当时属集体单位,2003年10月底买段身份,也从此企业变为私企,企业名称也变更,承接了原药品批准文号;2006年3月企业名称又变更,承接了原药品生产批准文号;2011年增加新合资人其占股份70%又更名,承接了原药品生产批准文号。2014年3月企业说全面停产遣散职工,只承认从2006年3月始的劳动合同,说以前与其不相干,不承认我连续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离退休不满5年。可悲的是劳动仲裁与企业说法相同,我等同类人心不甘,该怎么办呢?注:本人养老保险从未间断过一直是企业在交。

其他 2014-03-30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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