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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父辈是世交关系很好,对方家父亲04年生病并且去世,然后将所有的几亩地转交给我方,由于关系好我方给对方一部分钱作为礼节上的补偿,并没有正式签订转户合同,但是村里面有证明人可以证明双方的关于这一部分土地的处理。我方对这部分土地管理了四五年以后,由于当时土地被征用有一部分的补偿,对方就非得说土地是他们家所有的,他们有权利领取这部分补偿金,我方不同意,但是由于当时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明所以他们领取了大部分的补偿金,并且要要回土地。现在村里更新的地亩册上已经没有他们家的土地了,而我们家的地亩册上多了一个人的土地,证明当时他们家的土地已经过户到我们家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我想走法律情况的话是该告村里的会计没有按照规定分发补偿金呢还是告对方赔偿损失呢?

征地补偿 2014-03-29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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