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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79岁,因9年前患脑梗留下右上肢瘫痪,借助拐杖可以行走,请保姆24小时照顾,13年12月份因保姆失职将母亲右下肢摔骨折并隐瞒事实不告诉家属让母亲忍受剧痛也不给药吃,8天后送进医院医生说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只能对症治疗慢慢养了,经过全面检查母亲各项指标都很正常意识清醒能吃能喝,就出院了,因大小便都要在床上就安排子女每人7天轮流和保姆一起照顾,第一个7天是老大媳妇值班,出院第7天下午三点突然通知我母亲昏迷,我赶回去后强烈要求送母亲去医院抢救,老大老二两个媳妇告诉我和两个弟弟说;{已经请 医院内科安主任看了,也化验了,安主任说没事只是电解质紊乱,输点液补上就能醒了,已经办了家庭病房,让二弟签个字就可以来输液了}。二弟没有看内容就签了字,一直等到6点才来人给母亲输上液吸上氧气。因平时老大媳妇和保姆都虐待母亲之事我与他们产生矛盾,所以两个弟弟不允许我留下陪护,告诉我明天该二弟值班时就可以不走了,没想到凌晨5点母亲就去世了。我找到安主任了解情况,安主任说:[当时是医院的一个护士说病人家就住在医院墙外,请我帮忙去看的,经检查病人昏迷,各器官功能都正常,化验检查电解质严重紊乱,我告诉家属电解质严重紊乱随时都可能引起心脏骤停,必须马上送医院抢救,当时一个女儿{是老大媳妇冒充的}和一个媳妇说:{我们照顾的太累了,如果她再活几天就会把我们累死的,出什么问题都不追究你们的任何责任,在本院护士{老二媳妇的姐姐}的一再恳求下,只好办了个家庭病房,家属在病危单签字后给予输液吸氧10小时处理,因用的是氧气袋一再叮嘱家属氧气用完要随时来医院换氧气。第二天病人去世送回来半袋氧气,经查从晚上6点到凌晨5点病人去世一袋氧气也没有来换]。母亲去世三天后眼圈变成黑青色,经查是严重缺氧造成的。不知母亲从出院到昏迷的7天究竟发生了什么生命就这样被葬送了?请问应该由谁来负责?我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14-04-02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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