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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工作和老板商谈的是休法定假日与每周末单休,工作两个多月后老板擅自决定说一月休四天,法定假日重合无周末单休,,,后因怀孕不想天天面对电脑工作,故2月23日交了离职申请(注明3月31日正式离职),上司已签字,但老板签字注明克扣试用期三个月20%工资;在3月28日得知后,无法沟通,其后删除自建的电子文档销售明细及应收款资料后离开公司(公司无人证、监控类证明是我删除)。后听同事说,公司已报警,态度恶劣且扬言花十万让我坐牢,并约律师商谈起拆事宜,如果没被起诉,就到此为止。如果被起诉,我是否需要反诉公司补交未买的社保,及周末加班费与最后一月工作的工资? 问题补充:删除的资料公司有原稿可以重建,或者硬盘数据恢复,但公司其态度,我无法继续工作,我该如何应对?

诉讼 2014-03-30 19: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 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社保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
    【追问】我想问公司起诉我,一般我会对公司赔偿些什么或者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麻烦郭光律师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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