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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说明: 我于去年12.19号租对方的车(押金1500元),操作不当,出单车事故,车辆维修时通过银行转帐2.8万元,实际用了2.7万,车内人员医疗费、拖车费等共计3000元。全部由我垫付。 车是2010年长安悦翔车,4W多公里,现价值约3万元。买了全险,不计免赔。 在年底的时候对方没说钱,给了5000元,因为恰逢过年,车修了两个月,车于14年2.19修好并提车。 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约3万元,加上前期给的钱,共3.75万,一直在对方手里。 租车的时候签了个手写格式合同,具体内容大致为车出事故了,修车期间视为租车(市场行情:150一天,包月的话1500-2000,这个没写到合同里),再加上修车总额30%的车损。 平安保险在4s店定损的时候就给对方说过让他报废,因为报废也可以拿到3万多元,结果对方还是要修车。 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1.7万,主要原因是说他(13.12.19-14.2.19)可以把车租出去,过年按月4000,另一月按月2000,再加上车损费用。 我的解决方法: 1,现金赔偿,个人可承受合理的赔偿金额8千元,原因是:一是他的车只值3万左右,且让他报废;二是车在修理期间能否租出去是个问题;三是保险公司全都修好了,车损好像可以不用陪。 2,我把他的车按二手市场价买过来,车损由我自己承担,对方说自己不想卖。 目前还在讨价中。 有个问题想咨询各位法律专家: 1,私车能出租吗?合法吗? 2,对方说车能租出去,那我就需要按他说租车的价赔吗? 3,4s店把车修好了,还按候车总额30%赔偿车损合理吗? 4,如果是购买他的手,价格怎么测算?因为市场上该二手车也就3万多点,贩子只出2.8万,还要带保险。 5,如果协商不成,我该如何主张。 谢谢

其他 2014-03-31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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