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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3月25日借款17万元给尤某,当时约定月息三分即每月付息给我5100元尤某当时写了借条,借条上签了名没有按指印。尤某从2010年3月起至利息到2013至今分文不还,请问我怎么追回本金和利息

其他 2014-04-01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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