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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全部股份给新公司,新公司要求原公司解聘所有员工。员工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可拿补偿金,如果选择留下,则无任何补偿,而且新公司能给的薪资是原公司的一半。原公司法人也劝所有员工离职。但本人还有1个月哺乳期才结束,且还有几十天年假未休;公司在计算离职补偿金时没有包含哺乳期的补偿和年假的补偿,电话沟通要求该部分补偿也不同意。并且威胁要签就签,不签就留下一分钱没有。本人不得不签补偿协议,请问在签了协议的情况下还可以维权吗?谢谢!

其他 2014-04-02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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