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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开的公司上班,是做手机销售与维修的,老板以清理库存为由,2014年1月的工资到现在也没有开,按照入职时的规定应该是每个月的15号开工资,3月初的时候我就不干了,后来老板让我回去交接,交接清楚可以离职,给开工资。可是交接清楚后又以库存没有清完为由不给我开工资,想要工资就得回去把库存清理完,今天我向劳动监察投诉她,她得知后强迫在职员工做伪证,说我无故旷工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我的工资能全部要回来吗?她的说法合理吗

其他 2014-04-02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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