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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名下有两套自己有处分权的房子,一套是使用权,一套是产权。几年前决定把这两套房子给我父亲和我,没有告知其他子女,当时已经去房管所把使用权房子办理了改名手续,使用权房证上早已是我父亲的名字。产权房子也办理了二手买卖手续卖给了我,产权房证上的名字是我的名字。现在爷爷去世,我大伯说爷爷有遗嘱在他手里,房子有他的份,这份遗嘱我们没有听爷爷说过也没见过。请问律师如果这所谓的立遗嘱日期在房证更名日期之前之后,对房子属于我们有影响吗?如果爷爷的遗嘱写的是房子归我们所有,但是将其中一套房子按市价一半给大伯钱,是不是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得按爷爷遗嘱这么做了?

其他 2014-04-02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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