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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县乡镇卫生院职工,以前都是经劳动局批示进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先大部分职工都是医师.护师,并且都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临床)工龄大多都是20---30年,2012年9月经考试转制为事业编制,现人社局认定我们的身份为工人,而其是普工,工资最低档)是否合理,贵求帮助

其他 2014-04-02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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