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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接上有一条是买方接到通知后 除非有合法理由 买受人不办理交接手续 视为出卖人以按时交付 自办理交接房手续期限截止次日起 房屋损坏 丢失 物业费 取暖费等等 都有买受人承担,是不是我就变成没理了 如果起诉 我有胜率是多少 谢谢

其他 2014-04-03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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