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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有约定开具发票,出租方未开具发票,承租方是否可以依法索取或举报出租方呢?;承租方每月按时转账到出租方账户上支付租金,合同是去年3月签订的到今年2月28日已到期,后来3月1日承租方续租1个月,未续签合同,3月21日承租方通知出租方4月1日要解除租赁,但承租方还有去年签合同时的两个月押金在出租方手上,出租方以承租方没事先提起1个月通知出租方为由,要扣取承租方1个月的押金,出租方的这种行为合法?承租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7-07-20 0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不破租赁;那么,房屋出租期间被抵押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也可以继续收取租金。一旦出租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了,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住在房子里。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本律师回复如下: 1、当然可以要求出租方出具发票; 2、原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到期自动续约的条款? 3、原合同中是否有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否则没收押金的约定? 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自动续约、提前通知的约定,那么出租方的做法是不当的,应返还承租方押金。 5、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押金。 希望上述回复能帮到你。
    【追问】原合同中提到有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否则没收押金的约定,但原合同中没有有约定到期自动续约的条款,因为原合同已到期但未另签订合同,只是继续租了一个月(即2014年3月份),3月21日时承租方提出不再续租了,(2014年3月份已经是合同到期后的期间了,合同上的签订的期间是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回答】出租方应退还你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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