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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怀孕时公司要求我回家待岗,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的70%,现在到了孕中期,公司要求我回公司上班,但是不恢复岗位和待遇,还是按待岗待遇算,如果不服从,立马辞退。公司的理由是“即使待岗还是公司的员工,必须为公司做事,”。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有权利拒绝公司的要求吗?

其他 2014-04-04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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