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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饮店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从2013年11月2日工作到2014年4月1日,期间春节没有放假,也没有加班费,而且2月份老板不按月发工资,而是按天数(28天)发工资.于是我提前十五天(3月18日-4月1日)跟他说我不干了,要求辞职.4月2日我不上班,老板却说我旷日,要扣我工资,我3月份的工资还没有结,如果他真的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他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春节的加班费怎么算?我能不能要回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要求他双倍赔偿吗?哪位律师能帮我详细的解答,谢谢!

其他 2014-04-04 22: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老板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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