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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我家屋后有13高米斜坡,为保护我房屋我,如2013年4月花近5万元修建梯等3层附坡,2013年12月政府要搞整体附坡,要拆去我修建的第1层附坡,建筑包头说给我3万元,当时就给了。我说下面挖空了,上面2层垮了怎么办,他答应如果需要拆去或者垮了再给我2万,或者复原我2层,2014年1月垮了一层,2月垮了一层,我多次找他协商,每次都是口头答应,不立字据。2014年4月2日在没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我一人站在挖机上不让挖,施工方报警,把我抓去要拘留我7天,我一女人就站在挖机上,1没喊人去,2没发生肢体冲突,也没造成财产损失,3前后就半小时左右也没造成什么影响。我已经向常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了,现在我已经被暂缓拘留了,请问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对我行政拘留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4-05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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