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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未到期,公司地点拆除,无地方安排工作,只给失业金不愿赔偿,工作四年多,打电话让我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说不去马上停我工资和社保,经别人说可以赔偿,请问是等公司停我工资再去告他,还是先去公司签解除合同后再告他

离婚 2014-04-07 2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请求补偿,至少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算一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工资。如果违法裁员需支付你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另外还可以主张: 1、如果工作期间未替你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工作期间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即补缴入职至今的社保或给予现金补偿, 2、如果未依法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3、单位辞退你,或者以单位侵犯劳动权益等过错被迫离职,还可以要求赔偿你们失业金损失,即根据工作年限按照武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 4、如果工作期间未休年休假还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等等,尽快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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