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摄影工作室离职(欲自立门户),由于本人对工作室居功至伟,有机会掌握一些公司图片源文件,工作室老板担心我会在新的公司用这些文件,而且尚欠本人一个月工资,故要挟我签署他制定的所谓的承诺书,本人感觉有些条款非常不合理,拒绝签署,现在两边僵掉,我怎么才能拿到自己的工资。
公司背景:私人公司,没有劳动合同
本人承诺:本人会保留使用本人北京的 移动电话一年时间,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数码影像有限公司与本人联络,本人有义务在自离职1年内随时接受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的回访,并告知 本人当时所任职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络方式。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默认的与本人联络的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如果在2015年3月31日前,本人关闭上述所列之移动电话,致使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在连续10天-30天时间内无法联系到本人,如本人无法证明相关行为为不可抗力造成,即可认定为本人在恶意回避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的回访,而在私自使用相关版权图片,本人愿意接受人民币2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如果本人彻底关闭上述所列的联系方式超过30天而未向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提供新的、稳定的联络方式,致使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长期无法联系到本人,本人承认此种行为即可被认定为在事实违法使用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的相关版权作品用于盈利目的,并刻意回避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的相关回访和监督,本人愿意以本承诺书所承诺之最高赔偿限额五十万元赔偿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如果本人在一年内向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工作或就职信息,致使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无法真实的获悉本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城市等可供回访的信息,本人承认此种行为即可被认定为在事实违法使用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的相关版权作品用于盈利目的,并刻意回避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的相关回访和监督,本人愿意以本承诺书所承诺之最高赔偿限额五十万元赔偿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
为保证本人移动电话保持畅通,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承诺在一年内为本人提供人民币二千元作为电话费,分2次给付,每次人民币1000元整
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在北京**数码影像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未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本人签署本承诺书时未受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胁迫,属于本人自愿签署,现场之第三方见证人与本人为同事关系,没有任何利害冲突,特此声明。
(号码都有具体号码,因为要求,不能填写)
其他
2018-02-2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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