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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的分公司倒闭,劳动合同是签总公司的,员工不愿意搬迁至总公司会给员工赔偿吗?总公司那边发了公告说:分公司位移,转调总公司,公司内部需求,人员调整.可以不去要遣散费吗?

其他 2014-04-11 2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 如果公司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您好!此种情况,劳动者应该服从安排,否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 你好!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追问】,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内容,乙方自愿服从甲方安排。乙方要求变更工作地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方可变更。是否就可以要调动就调动了?员工没得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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