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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4年3月双方志愿协商离婚。 一、双方协议一致志愿离婚。 二、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5日给孩子2000元抚养教育费。男方享有随时探视孩子,探视时间、方式自行协商。 三、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由男方负责,与对方无关。 【笔者备注】因双方均无文化,法律意识淡薄;离婚协议也是由镇民政部门代理编写。【有夫妻双方亲笔签字。】 请问,【事实背景】因婚内十几年,男方挥霍无度,从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开石材店欠下几十万外债。女方多次劝解均无效,男方至今继续借外债。女方担心男人恶习不改。 【请问;】1、该协议的条款,第三条款是否有违反《婚姻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该协议是否可规避女方的婚前债务?女方该如何自我保护? 3、若女方无法规避债务,而男方暂无还款能力。请问女方需承担50%还是100%债务呢?女方该如何规避债务? 谢谢!

离婚 2018-02-12 20: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还要去民政局登记,夫妻之间对债务的约定对外人而言是不起作用的,也就说外人仍然可以告你们夫妻两个。
  • 约定只能在你们之间有效
  •   婚前债务: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婚前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债务也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对方能证明你借钱时为结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用的,否则就是你的个人债务,和你的妻子没关系。
    婚后财产的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另一方的,法院执行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另一方的生活,必须给她留下生活用的。
    如果另一方的生活不能保障,不能妥善安排另一方,法院不能强行拍卖的。
  • 1、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是由个人承担,配偶不用承担
      2、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配偶需要承担;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约定只对你们夫妻两有效,对外面债务人无效的。
  • 约定只能在你们之间有效,对债务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债务人还是可以起诉您们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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