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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于2012年解散,解散前曾欠A企业一些加工费,当时的业务经手人是我。解散后人员各奔东西,法人去了外地做买卖。2014年年初A企业起诉我原来的公司,联系法人多次均联系不上,后来法院的传票传给了我。我收到法院传票后联系我原来公司的法人也联系不上,后来法院给我打电话问我是否将传票转交给了法人,我说找不到他本人。可是两个月后我又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请问这样的判决生效吗?

其他 2020-04-22 09:0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不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法院传票的含义: 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气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院传票的责任: 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个人民事纠纷法院传票的常识:
    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被告收到诉状后可以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答辩。法院传票上写有开庭日期。当今实践中也有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也可用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庭开庭。
    收到法院传票后玩消失行不行?
    1、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追讨债务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 这可能不是法律上的解散,只是各奔东西了。法院判决作出具有既判力,所在建议找律师积极解决。
  • 可以和法院说明情况。
  • 你好,如迟迟不到场,可以缺席判决的,判决有效,你如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是生效的。。
  • 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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