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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资企业镇与镇搬迁,(由东莞城区搬迁至沙田镇)法人代表未变,但厂名更改,是否有赔偿?

其他 2014-04-11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原企业登记注册号已经注销的,应有补偿。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 如果公司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如果仅仅是变更营业地址和名称,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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