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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已有身份证男孩18岁和13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报警了,男孩有罪么???

刑事辩护 2014-04-13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能构成强奸罪。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
  • 您好,涉嫌强奸罪。《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不管是否自愿,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追问】律师这样就属于强奸罪了是吗,她们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男孩会被判多久???如果女孩刚满14岁呢,会怎么样??是不是可以请求女孩撤诉,或赔钱呢????
  • 看双方是否自愿
    【追问】他们都是自愿的,认识的时间不久,那天晚上男孩说送女孩回家,女孩自己主动说不回家,就在外面过夜的,事后女孩父母要求男孩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联系,事情解决后的一个星期,她父母决定报警,请问律师,这样会做牢吗???会做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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