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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在福建永安市经三明法院判决,他叔叔在法院当副院长,所以一直执行不了,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4-04-14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您好!如果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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