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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的老人,车祸后卧床,无法自理。在计算护理期限时,有一种说法是,河北省的参照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中的标准,既护理期限一般为一、二个月。这一种说法对吗? 而实际上80岁的老人短期内根本恢复不了,甚至永远卧床不起,需要长期有人护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中也有说明:由于个体差异、潜在疾病、年龄等因素介入导致“三期”有所变化的,评定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三期”。 所以,我想搞清楚,这护理期限到底如何计算?第一种说法到底对不对?

其他 2014-04-14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相同的案件,都得结合实际案情个案件来处理。
  • 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追问】医疗机构不给出意见或证明,鉴定机构就仅按第一种说法。可实际就是长期卧床不起了,按第一种说法,总感到不合理。
  • 根据相关证明确定
    【追问】医疗机构不给出意见或证明,鉴定机构就仅按第一种说法。可实际就是长期卧床不起了,按第一种说法,总感到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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