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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结婚了,过了一年我父母出钱为我买了房子,由于我妻子和她家里没有出钱,我父母和我没有给她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只有我名字,请问这属于夫妻结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4-04-22 12: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律师明确告诉您,这个房产属于您自己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谢谢您的信任。
  • 如果证据确凿,依据法律规定是个人财产。
  •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举证证明你父母只是赠与你个人。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 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父母对购买房子的事没有说明,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那她想离婚要分房子,我家人和我都不同意,我该这么才能不分给她
    【回答】举证证明购房当时父母已明确只赠给男方,当时房产证不给写上她的名字也证明了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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