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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广东的,我是湖北的,结婚时户口也没迁移,儿子现在六岁了一直跟我生活在湖北,但是户口是随他爸入的广东户口,现在我想离婚的话,儿子会判给我吗,儿子的户口可以转回我这边吗?

离婚 2014-04-15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本案件中孩子一直和你在一起居住,并在湖北地区入校的,判决给你的几率较大。
  • 要看具体情况,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最好联系律师委托维权。
  • 要看具体情况,最好联系当地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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