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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姐姐在一家小餐馆工作搬汤时被烫伤了双脚是否工伤?她现在已用了两千元医药费,老板只给了五百元,还被开了。打官司赢率多少?没有签定劳动用合同。大概要用多少钱? 假如赢了会得到多少赔偿?该不该打?谢谢您!

征地补偿 2014-04-15 22: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证据充分的话,胜诉可能性很大。
  • 你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在遭受工伤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如邮政局证实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作中受伤,获胜的几率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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