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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外租房子,第一年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为一年,房租为半年付。第二年的合同因房东工作忙在外地所以没有签,租房款我是打到他的银行账户里。我于2010年3月1日给他打了下半年的租房款,时间是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的。他收到钱后给我回了个短信收条,(收条内容是:今收到王X 2010年3月1日-2010年9月1日半年房租5600元。收款人:杨X) 昨天房东打来电话说要卖房投资,让我们搬家。 请问: 1,短信收条是否有法律效应? 2,他如果把房子卖了,但我的租赁期没到,我是否可以拒绝和新的房东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算不算我违约? 3,我可否依据短信收条要求房东按原合同对我赔付违约金? 麻烦帮助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3-20 23: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如有其他证据或者对方认可,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协议实际履行,续租生效。 2、如果房东卖房,你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新房东不予解除租赁合同,你无权解除,除非合同有约定。 3、租赁关系对新房主发生法律效力,不与新房主签订协议不能算违约.如对方解约,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他如果把房子卖了,你有优先购买权
  • 你好: 短信可以作为续租的证据。 房主可以出卖该房产,是否违约要看你们合同有无明确约定。 具体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 协议实际履行,续租生效,租赁关系对新房主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情势变化,不与新房主签订协议不能算违约.如对方解约,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如有其他证据或者对方认可,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房东卖房,你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新房东不予解除租赁合同,你无权解除,除非合同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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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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