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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0月5号的时候看中了一个商铺,并且交了5000押金,开了收条,没签合同,现在我不想租那个商铺了,请问那5000押金能要回来吗?或者能要回来多少?这个法律有没有规定?收据内容是(转让 门店空转费五万八千元整不包括房租,下半年承租方自己交付,已交五千元整,余款五万三千元整,三天内付清协助完成过户)

其他 2014-04-16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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