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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在一次生日我弟弟喝醉酒了不小心亲了一下对方的女朋友,本来当时都道过歉了,那个也说没事了,在以前他还被被死了的那个打过受重伤,伤口复发,刚从医院出来三天,死了的那个就叫他去,不然以后见他一次打一次,结果他叫了十多个一起去,对方也有四五十十人,个个拿铁棍,我弟他们只带了两把小刀,他用铁棍打我弟的头和肩,而且抓起我弟想捅 我弟,我弟侧了身才逃过一劫,我弟跑了他们还追,还把他推下了河,水淹到颈子了 还好有一个人回去救他,不然后果也无法想象, 死了的那个那个读高一,而我弟弟才初三,事情主要是对方挑起,我想咨询下这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我弟之前也没有想过要杀了他,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刑?我弟还未满16周岁,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4-24 12: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弟弟杀死对方当时的情况你没有说清楚,如果是你弟已跑开,他们还追并把你弟推进河里溺水,这时你弟弟为自身的生命安全进行防卫,就有正当防卫的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弟弟可能有正当防卫的情节,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正当防卫的情节,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你弟弟虽未满16岁,但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 
  • 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请律师辩护。
  • 抓紧时间请律师辩护
  • 已满十四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要减轻处罚,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监护人可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 未成年从轻减轻,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根据案件详细情节争取权益,具体法律问题可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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