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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时我在去华山的途中与一辆拐弯的车辆发生碰撞,我的车辆由西向东直行,路段限速50,我的车辆在限速范围内与一辆由北向南路口出来准备向东去的车辆发生碰撞,我在自己的车道上正常行驶他是车头一边刚压过黄线与我的车门相撞,然后他的车头向北转了个头撞上了一辆车的前部,我的车辆向前后向北转了个头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出租的车门上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我稀里糊涂的有承担了全部的责任。现在回想起了越想越不对劲,按理来说拐弯车辆应该给直行车辆让道,在说我发生碰撞的地方是中间的车门,怎么都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可事故处理的时候我偏偏稀里糊涂的承担了全部的责任。请问我现在还有办法改变现状吗?

其他 2014-04-20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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