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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了还能在原籍办理身份证吗

离婚 2019-01-04 16: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准确来说毕业后,如果没有把户口迁到就业地或原籍,学校就会按你的生源地转寄档案回去当地的人事局或人才市场,户口就是按原籍地址,打出户口迁移证,到时还是需要你拿着户口迁移证回家去办理落户手续的,不是公安局的办事人员自动在系统上帮你转回去的!
      如果学校把户口迁移证与报到证这些给到你了,你就要去办理报证与落户手续了,报到还是小事,如果到时户口迁移证过期了,你拿上手上,你就成了没有户口的了,当然,一般学校那边派出所或公安分局还是会帮你重新盖章,写上新日期,但到时可能也比较麻烦了,需要你出什么什么证明的,所以,拿到了户口迁移证一定要去办理落户手续!
      报到证拿到了,也需要过去报到,报到一年后,可以为你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   身份证过期,派出所不会注销当事人户口。当事人需要抓紧时间补办身份证,以免耽误自己使用。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如果你亲属的户籍还在原籍,你可以以投靠亲属的理由迁回原籍;
    投靠亲属落户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 咨 询户 籍机关。
  • 咨询户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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