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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2014年2月11日 正式上班 2014年2月12日 被分到托班小班做配班老师 期间问过工资,说视岗位而定工资,没有提及试用期的工资,只说过了试用期大概为1700-2300,视幼儿出勤率,提成等决定。 2014年3月01日 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 备注:1、劳动合同为空白合同,只填写了用工单位(工资部分为空白),并让我们签字画押。 2014年3月15日 规定发工资时间 2014年3月18日 实际发工资条时间 2014年3月19日 写离职申请 因为发工资后发现与当初口头说的有比较大的差距,签订的也是空白合同(而3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 同则不代表过了考评期或试用期,只是一个用工合同),本人觉得纯属欺骗用工。再加上考评期时间长短没有固定期限,判定是否过了考评期,全属人为决定,所以我提出辞职。中心要求写离职申请,我已于当天写离职申请交与中心园长。并要求尽快找老师来代替,中心以我签定了合同为由,要求在3个月内,找到合适老师才能走,否则不能离职。 拿工资条后问了才知道,要延长考评期, 3月份还在考评期,只能拿考评期工资1500。只有过了考评期,才能拿出勤奖和提成。 2014年3月21日 现金结算2月份工资 多次催,现金发放了2月份工资,但其中扣了500元工装押金款(有工装押金收据)。 向中心园长询问交接老师情况,以在找合适的老师为推脱借口,不批准离职。如果离职,则3月的工资不予以发放,当天已告知园长,24日会离职。 2014年4月19日 去早教中心,被告知拒付3月份的工资与工装押金款。

其他 2014-04-20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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