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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国家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与单位长期签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本次劳动合同从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到期,每三年一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3、4、8、29、30、80条,被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劳动权利,导致我长期处于失业和被下岗状态,造成人力资源的长期浪费,违反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存在规章制度的违法。 现在我妈妈未到退休年龄,距离退休年龄还有11个月,单位不和妈妈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妈妈可以要求上班吗?

其他 2014-04-21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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