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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居是因为老公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现在他和别的女人公然住一起半年了,前几天哪女人说我老公给的生活费是借她亲戚和她的钱,要我还她钱(生活费)(备注:生活费都是给我婆婆,我一天三餐都在公司吃),并威协我说:她不是好惹的,她知道我家在哪及孩子在哪个学校读书。请问如果真是我老公借了她的钱我要还吗,离婚时要承担吗。我有他们一起吃喝乐的照片。我现在上班的钱还算是共同财产吗?请您解答为谢!

离婚 2014-04-23 10: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按照法律规定,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上班的工资目前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根据法律规定,因一方犯错在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未犯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尽量争取债务由你老公承担。
  • 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系一方个人债务,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不理会。就算真的要还,也要她自己主张。
  • 你好,婚姻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未办理离婚前,夫妻一方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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