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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企业职员。08年4月份与现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08年4月7日到11年4月30日),2011年又签订了第二次劳动合同三年(11年5月1日到14年4月30日)。到2014年4月30日。因为合同要到期了,公司跟我签了第三次合同(2014年5月1日到2017年4月30日)。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不知道我是否可以拿到赔偿,最多能拿多少?

其他 2014-04-25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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