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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2007.11.1日入职,于2014.4.23离职,我们公司的财政年度是当年的3月31日至次年的4月1日。我们公司的年终奖有另外一个名字,叫酌定留任奖金。发放条件是在财政年度工作且年度评估为合格的员工,但试用期内或离职日期在工资支付日前的不予发放,这个规定有违劳动法的规定吗?请各位大律支招,感谢!

其他 2014-04-24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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