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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现在工作时间为4个月,但由于公司每天工作需加班,老板的态度又极其恶劣,我已申请离职并且离开公司,但未进行任何交接,合同中阐明如果为进行交接工作,我要赔偿公司因此带来的损失,请问我的老板有权利告我吗?

其他 2014-04-25 0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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