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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房租合同期为2009,12,13至2010,12,12日.租金为1100,压一付一,下个月租金必须提前5日缴交,房客于2009,12,13日交2200的押金及房租,于2010,1,11日交1200的房租及物业,于2010.2.25日交700的房租,于2001.3.15日交900元房租,并交了物业,自此房客还欠1000元的房租,我在法院写了起诉状,法官说些的不清楚,关键是违约金不知道怎么算,按合同约定房租拖欠半个月我可以每天收取3%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我的起诉状该怎么写呢?

其他 2010-03-24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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