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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5日从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辞职的,当时是办好了各种移交手续的,公司当时没有给我结算工资,说到3月份发工资时再一起发放,因为我是湖南人,当时不可能在苏州等待很长时间,到今天这个公司都没有给我发放工资,问其原因,说是派我去的那个子公司效益不好,我是派出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要我负部份责任,所以就扣除了我的工资。但是我办辞职手续时他们没有说到这个事情,再说我只是一个财务总监,也不可能对子公司的效益负责呀,现在我不在苏州,在成都工作,相距这么远,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呀。

其他 2014-04-25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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