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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本人于2007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经工作了3年。由于2010年2月25日公司安排去国外出差。我因为家里有事(原因已和公司副总说明),另出差补助从原每日150元人民币降至每日100元人民币,所以没有同意公司的这次安排。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2月26日出通知对工资做出以下调整,从每月2600元降至每月1200元。实际于2010年3月22日发2月份工资为2000元。 并且2008年12月至现在没有给予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我对公司的行为想进行申诉,请问该如何处理!

仲裁 2010-03-26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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