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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工作了9天后,感觉自己不适合这个工作,就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以我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为理由,不给我结算我这9天的工资。但是我刚去公司应聘的时候,公司告诉我说干够3天就有工资,一天40元。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有理由吗?

争议解决 2010-03-25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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