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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后门有一条宽2.5米,长10米的公共通道,邻居家占用通道的上空,搭建一个长10米,宽2米,高10米的钢架构建物作为房屋使用,并且仅用膨胀螺丝固定在他家的后墙上,对我的采光,通风,排污排水造成了影响。现在我们县的国土资源局领导同意搭建,并要把公用通道这块地确权给他,我请问国土资源局有这个权利吗?这样做合法吗?我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4-05-19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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