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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号入职,七天试岗期,1-3个月的试用期。那会说的试用期工资是1500,可是后来继续招聘的就是2000,然后给我发七天试岗期的工资也是按照2000算的。在职当中但是我不在场,公休。公司丢了iPad,却让我们四个人赔偿,象征性的每个人扣200,店长扣900,试用期一个月过了,由于员工不合问题我提出离职,但是公司最后给我开的工资确实按照1500算的,还扣除200iPad赔偿金,打电话问公司,却被告知2月份入职的员工离职都是按原来的底薪算,可是比问早的员工仍然是2000(在职)并且告知我:在职就是2000不在职就是1500。我想知道扣我工资还有让我赔偿合理吗

其他 2014-05-19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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