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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案子上诉时请了律师,因其在代理中有愚弄人的行为(我方对此缺乏证据),但他在收取代理费时只打了白条,并在我方交上诉费时不告知原审判决不予受理的诉讼请求上诉时可依法免交上诉费,致使我方多交2700元。据此我投诉他私自收费及未尽代理职责,要求退赔代理费及多交费用。 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调查后告知: 我方未尽代理职责的投诉因不知有可依法免交的法律故无法认定,我明确告知该法律条文出处但管理处就是说不知道 被投诉律师提供一张比其所打白条日期晚了一个多月的发票,并辩称多次打电话通知我去取发票而我不去取,故不存在私自收费。我要求其提供通知我的电话清单及律师事务所收取我方代理费的财务记账凭证,但管理处多次推诿后只提供了一张记账凭证的复印件(有多处造假嫌疑),并拒绝我查看原件的请求。 请问:律师管理处的做法合理吗? 我要查看原件应通过什么途径?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4-04-28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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